各地再生育政策拟趋于统一 保证各地政策的稳定性
昨日,*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透露,对于两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,各地将修订计生条例来进行调整。总体来看,希望在再婚家庭,在病残儿家庭,特定人群、特殊地区的再生育规定方面,省与省之间不要出现太大的差异。
此次人口与计生法修正案规定中,新增规定: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张春生介绍,关于再生育情形,此前各地的条例都有规定,地区之间有一定的不同,有一定差异。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,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。
举例说,按照各地现行计生条例,北京在关于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问题上规定较严格,只有当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时,才能获准再生育一个孩子;而广东规定较为宽松,包括一方有两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;双方各有一个子女,但都随前配偶,新组合家庭无子女;或者是双方各有一个子女,新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,这三种情况都可再生育一个孩子。
因此,若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,一个北京人和一个广东人再婚组合家庭后,就应该可以按照更宽松、更有利于这对夫妻的政策来选择是否再生育。
事实上,再婚家庭再生育子女的问题曾引起不少关注,一些再婚家庭认为由于没有属于彼此共同的孩子,造成家庭关系的不稳定。昨日发布会上,有记者问,为什么不在全国层面制定统一的相关规定?
张春生介绍,这次在修订人口与计生法过程中,曾经考虑把再生育情形统一起来,在这部法当中一并予以表述。在征求地方意见后,大家认为各地条例在先,各地再生育管理条例已实施多年,为了保证各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,各地方认为*很难做出非常详尽的规定,特别是在人口与计生法中做出统一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