维权成本高 餐饮女工权益难保障
作者:禹海君
服务业是大多数女性农民工进城务工的*,以餐饮服务业尤为突出。近日,据记者走访海口市部分中小型酒店餐馆了解到,为减少经营成本,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普遍存在着私招滥雇现象。(3月7日人民网)
除了私招滥雇,女工怀孕等于失业、性骚扰的烦恼也普遍存在。尽管法律法规有诸多条文为女工权益保护提供了方便,譬如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明确规定,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,或者解除劳动合同。但是,绝大多数女工并不知道自己享有这些权利,而劳动合同缺位又常常使得这些权利得不到法律的维护。
面对女工权益受侵犯的普遍存在,也许有人会说,女工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,相关权益保护组织积极替他们维护合法权利。某种程度上说,这种说法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,一方面,女工对自身权利了解不够,自己哪些权利遭到了侵犯,何时该维权,怎样去维权,这些问题如一座座大山摆在了他们面前,要维权必先逾越这些症结。另一方面,维权成本太高,比如,向雇主索要劳动合同便可能面临失业,找不到工作,比如,因为缺乏劳动合同作为依据,维权必然步步艰难,再比如,倘败诉,高昂的律师费又将由谁买单?
现实中,劳动监管部门习惯于在办公室等待职工上门维权,或者接待各种投诉,然后,根据投诉依法涉及单位进行调查核实,从取证到很终处理,往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。这种监管思维往往容易导致职工维权信心不足,各种侵权的现象屡禁不止。
基于这一认识,笔者认为,只有将监管思维前移,才能真正遏制各种侵权现象。要实现监管思维前移,首先,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,让工会组织能够真正为职工权益说话,因此,劳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,并加强互动交流,更加主动地为工会组织的维权行动撑腰;其次,劳动监管部门积极主动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,让更多女工对自身权利有充分地了解;再次,对待那些不主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拒不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,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变相逼迫怀孕女工离职或对女工性骚扰的企业,实施守法情况档案登记,对一些屡屡侵犯员工权益的企业实施严惩或吊销经营资格;很后,劳动监管部门仍需强化企业主的守法意识,除了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灌输,更重要地是进行违法成本的警示。
妇女节即将到来,笔者期待,劳动监管部门与相关妇女权益保护组织能够携手,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普查行动,对侵犯妇女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的惩罚。并以此为契机,让保护女工权益的理念深入人心。(禹海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