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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及时送货致餐厅关门商家状告总部讨加盟费

时间:2017-12-15 17:37:17

未及时送货致餐厅关门 商家状告总部讨加盟费

何女士两年前加盟南宁易乐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易乐宝餐饮公司),在东兴开了一家易乐宝餐厅,今年3月份,加盟店却不得不关门停业,何女士认为,总部未及时配送食材直接导致其加盟店停业,易乐宝方面却声称何女士拖欠货款在先,且未有按要求下订单。何女士一纸诉讼将公司告上法庭,而易乐宝公司也提起反诉,要求赔偿违约金。11月20日,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
2012年6月,何女士与南宁易乐宝餐饮公司达成意向,在支付了高额加盟费后何女士的新店在东兴正式开业,新店开张运营一切正常,可到了2013年下半年,问题出现了。

根据双方签订的《合同书》约定,为保障易乐宝餐厅产品出品品质的一致性,加盟商必须向公司总部采购统一的食品原材料。何女士称,2013年8月后,总部陆续出现了供货不足及供货延迟的情形,尤其是2014年1至2月份,何女士向总部发出订货单,要求配送芝士和一些基础物料,但总部发过来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店内的供应。

因为供货跟不上,何女士店内生意一落千丈。其间为了解决原材料不足的困境,她也向其他加盟店求援借来一些食材,但很快又用完了。何女士认为,自己投入了大量资金经营这家店,在材料短缺的情况下,她多次和总部沟通,却没有得到重视,营业额直线下滑,加盟店已经无法正常运营,为了避免进一步亏损,只好于今年3月份关门停业。何女士认为,其经营该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、人力,易乐宝餐饮公司未能按照合约及时供给材料,直接导致了东兴店停业,其行为已构成违约,应返还加盟费、违约金在内的各种费用共50万元。

对此,易乐宝方面称是何女士未按要求预付货款,才导致其店内原材料供应不足。此外,公司认为何女士未按照要求下单,也是一个原因。庭审中,易乐宝方面辩称。何女士当场反驳,在2013年10月,她征得公司同意后,退了一批价值5万元的设备,当时公司并未返还所退设备的钱款,答应可与之后的货款相抵扣,并有邮件为证。对其说法易乐宝方面并不认同,同时称设备款与货款是两回事,并不能冲抵。

当天在庭审现场,易乐宝餐饮公司还当庭向法院提起反诉,指出何女士的行为已经违约,擅自向其他店采购材料,擅自遣散员工关门停业,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,公司要求和东兴店解除合同,并向何女士追讨20万元违约金。

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,均认为是对方先违约在先,很后当事双方恳请法庭能给一周的时间,以收集提交相关证据或庭下调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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