饭店偷梁换柱 大鱼变身小鱼
据刘先生反映,前几天他邀一帮朋友在鄂尔多斯东街某饭店就餐,席间点了一条大树湾鱼,价格158元/斤,当时餐厅工作人员当着他的面现杀了点好的活鱼,在清洗后称了重量是2.1斤。但上菜后,朋友们觉得鱼肉量少,于是刘先生要求饭店工作人员重新称了上桌的鱼肉,结果只有1斤。
刘先生要求10倍退还该道菜的菜款,而饭店方并不承认,认为一条2.1斤的大树湾鱼,去骨去刺及烹饪后,剩下1斤的鱼肉是很正常的,对于消费者的要求无法接受。
双方僵持不下,很后经东胜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调解,根据新《消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为500元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很终,由饭店赔偿刘先生就餐费1580元,此事得以平息。
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,很多消费者在饭店吃饭图的就是高兴和享受,消费者往往只关心饭菜的价钱和味道,不会留心饭菜的量,这就给不良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。为了谋取利益,他们在宰杀活鱼的同时与消费者玩缺斤短两的游戏,除了在秤上做手脚外,有的饭店还经常用死鱼换掉顾客点好的活鱼,并大肆在一些价格较为昂贵的菜的菜量上大做文章。